我是房東,不是房客!
最近去國稅局報稅,因為我有拿一本租賃契約書,服務人員以為我是房客,再三要求我順便影印一份去繳交,對房客比較好。
我一臉狐疑說:我是房東啊!
她滿臉驚訝,並趕緊道歉,說以為我是房客,因為大多拿租賃契約書去報稅的都是房客,還說我很誠實。
我沒有很誠實,只是報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,人人都不繳稅,政府拿什麼建設台灣?
最重要的是,漏國稅,等於是欠全台2千3百萬同胞,這個帳以後可還不起。
換句話說,本來這個稅要用來建議公共設施,是屬國家的錢,可以利益全台人民,但你逃漏稅,等於偷了國家的財物,屬偷盜罪,是有果報的。
此外,佛說財為五家共有:
一水,洪水沖毀;
二火,不慎而招致火災,或是因戰亂而毀失;
三官府,罰沒充公;
四盜賊,為賊偷竊;
五敗家子,揮霍一空。
以上轉貼自http://big5.xuefo.net/nr/article1/11544.html
其實還有第六個,就是疾病。
沒人能保證永遠健康,都不生病,若不幸住院,就要花掉很多錢。
錢是身外之物,平常存再多錢,也沒有完美保障,因為境界隨時可能發生,錢就不見了。
所以不要把錢看太重,該花的花,該用的用,合理使用,不過度消耗浪費就好。多餘的,可以存起來,一部份佈施,一部份做小孩讀書基金。
總之,不要太執著錢財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