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6月21日 星期日

給女兒的信:騎車或開車,不要講手機!

女兒,

以後妳若騎車或開車,千萬不能講手機!

每天翻開報紙,總是有車禍事故,很多都是開車、騎車講手機惹的禍。

很多人總是貪圖方便,不肯停在路邊講手機,所以邊騎(開)車,邊使用手機,是陷自己與別人於危急存亡之中。

甚至使用免持聽筒也是一樣!

因為人的專注力有限,你邊電話,大腦要去思考對方的話,還要思考如何回話;多一件事,多分散一分注意力,反應力就下降一分。此時,若有人突然從巷子騎車衝出來,很容易剎車或閃躲不及!

剛就看到一篇新聞,一名女子,邊開車邊講手機,結果跟機車發生擦撞,導致對方半身癱瘓。

這就是注意力被分散了!

所以,為了你自己的安全,也為了別人的安全,我們盡量少開(騎)車講電話,真的非講不可,也先停在路邊,再好好講。

我們的無心之過,可能毀掉一個家庭,因為對方可能是一家經濟支柱,就這麼撞瘓或死亡,我們要付出的代價實在太大,可能一生都還不了!

所以,女兒不可不慎阿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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★補充:

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:

第 31-1 條

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,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、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、通話、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,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。

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,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、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、通話、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,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。

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,手持香菸、吸食、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,處新臺幣六百元罰鍰。

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.aspx?pcode=K0040012&flno=31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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